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文件的规定,驻马店市杨庄滞洪区主体工程建设管理局于2023年8月8日在驻马店西平县组织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在本网站予以公开,公开起始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公开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驻马店市杨庄滞洪区主体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地址:驻马店市西平县杨庄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新华 13839929713
公开材料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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