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文件的规定,河南官渡黄河大桥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在郑州市中牟县组织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国道107官渡黄河大桥(国道107改线官渡黄河大桥)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在本网站(/)予以公开,公开起始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公开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公开材料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河南官渡黄河大桥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中牟县雁鸣湖镇官渡黄河大桥收费站1号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1359255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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