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文件的规定,商丘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于2021年5月23日在商丘市组织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虬龙沟许老家南~北惠民沟下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在本网站予以公开,公开起始日期为2021年6月2日,公开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公开材料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商丘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地址:商丘市梁园区胜利东路179号
联系人:葛志毅
联系电话:03702691125
附件:
附件1:《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虬龙沟许老家南~北惠民沟下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2:《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虬龙沟许老家南~北惠民沟下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虬龙沟许老家南~北惠民沟下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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